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11月16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印發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評級滿分為100分,各評級模塊的分值權重如下:公司治理(20%),資本要求(20%),風險管理(20%),行為管理(30%),業務轉型(10%)。信托公司的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評級全部工作原則上應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監管評級結果和系統性影響評估結果是監管機構確定監管標準和監管強度、配置監管資源、開展市場準入、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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